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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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川XXXXXX汽车一辆。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两年。 三、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本裁定书后的7日内将前述车辆交付本院处理;限期不交付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07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