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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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94089.7元(用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雷州支行;账号:62×××95);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司法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35879.7元(用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雷州支行;账号:62×××95);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1.76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负担186.9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1838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1286.77元。司法鉴定费257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8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1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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