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烯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湖南烯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700000元; 二、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含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湖南烯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