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法腾电力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法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华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华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法腾电力装备江苏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70000元,及承担其中234000元自2019年9月4日起(根据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及比例)、36000元自2020年6月13日(根据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及比例)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青海华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法腾电力装备江苏有限公司诉讼代理费175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7元,减半收取2908.5元,保全费2055元,合计人民币4963.5元,由被告青海华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