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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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康菲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广州市丰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康菲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丰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241.5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丰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5元,由原告广州市丰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729元,被告康菲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负担5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