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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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长沙景赋物流有限公司 博兴县昊东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长沙景赋物流有限公司货损85000元、吊车费1500元、运费8800元,合计95300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景赋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