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 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宝盾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宝盾门业有限公司工程款155038.73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原告常州市宝盾门业有限公司对其在被告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案涉防火门工程,在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在155038.73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