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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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世纪××城××楼××室(产权证号:临房预兰山区字第××号)的房产,保全限额为97885.47元; 二、查封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999元,由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