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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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25923.4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25923.48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2376.17元; 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及公告费26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