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给原告***15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11104.24元(13880.3元×8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曲阜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支行。账号:81×××68);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为原告垫付4000元,从本判决第一项中予以扣减;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2.9元,减半收取671.45元,保全费420元,共计1091.45元,由被告***负担654.87元、被告***负担218.29元,原告负担218.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