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宁县南苑供热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5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正宁县南苑供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贞民,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同永良,该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5年11月**日,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5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件履行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2020)甘1025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5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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