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302民初68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住***。 负责人:罗旭光,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凌,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瑾嫦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斌 书记员傅慧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