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汾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汾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晋1182执223号 雷某某(申请执行人)、常某某(被执行人): 雷某某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2016)晋1182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常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