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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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福田支公司 焦作市四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人民法院(2019)豫0823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垫付的车辆施救费款720元、丧葬费14569.6元,共计15289.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4元,减半收取计182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44元,***负担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