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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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焦作市轩大物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1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焦作市轩大物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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