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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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反担保合同[股权(股份)质押]》约定将其拥有的山西清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为原告办理反担保质押登记;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7968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5600元、保险费180000元; 四、驳回原告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50元,原告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87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