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化六合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通化六合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49,844.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00元,减半收取计522.00元,由被告通化六合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