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市鑫鑫建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万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2民初678号民事判决;

二、驻马店市鑫鑫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65022.8元;

三、驻马店市鑫鑫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欠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5022.8元为基数,从2019年01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欠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663元,由驻马店市鑫鑫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663元,***负担29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386元,由驻马店市鑫鑫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386,由***负担14000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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