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九江支行 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同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九江支行账户为:62×××38_156_1上的存款至46600元止,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4月8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085e9858e8d819b80a65cec01@wx.tenpay.com上的存款426.2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4月8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