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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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城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54100元,并支付2019年12月1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邹城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