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保全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金堂三星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欧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联盛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成都市金堂三星建筑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成都市金堂三星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市金堂三星建筑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欧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0588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549元,由申请人山东联盛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