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彰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家子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每月226.67元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