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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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1执1718号

彝良县桃子湾煤矿、珙县玄武采石厂、兴文县珙兴煤矿、四川省兴文县华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何开华、李雪梅、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珙县泰安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兴文县富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兴文县范家沟煤矿、四川中路矿业有限公司、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1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2日本院移送执行彝良县桃子湾煤矿、珙县玄武采石厂、兴文县珙兴煤矿、四川省兴文县华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何开华、李雪梅、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珙县泰安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兴文县富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兴文县范家沟煤矿、四川中路矿业有限公司、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

执行标的为2918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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