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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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1执1718号 彝良县桃子湾煤矿、珙县玄武采石厂、兴文县珙兴煤矿、四川省兴文县华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何开华、李雪梅、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珙县泰安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兴文县富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兴文县范家沟煤矿、四川中路矿业有限公司、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1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2日本院移送执行彝良县桃子湾煤矿、珙县玄武采石厂、兴文县珙兴煤矿、四川省兴文县华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何开华、李雪梅、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珙县泰安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富安煤业有限公司、兴文县富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兴文县范家沟煤矿、四川中路矿业有限公司、宜宾双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 执行标的为2918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