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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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河间市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沈阳市于洪区恒维运输服务信息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46692元; 二、扣除垫付款10000元,被告***再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59407元。 以上一、二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赔偿款汇入原告***指定的户名为***在中国工商银行河间市支行62×××54账户上)。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负担81元,由被告***负担142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负担961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交,亦汇入原告以上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