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鸣鑫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河南鸣鑫盐业有限公司运费44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鸣鑫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河南鸣鑫盐业有限公司运费44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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