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尊贤行不锈钢有限公司 山东金佰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山东金佰特厨具公司货款2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0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但自2017年12月01日起至2020年04月20日前利息以22836.9元为限); 二、***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山东金佰特厨具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