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皖1802执30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陈胜与被执行人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8日的作出(2015)宣民一初字第013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本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周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周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录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周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