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国龙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国龙置业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235390.04元。 二、驳回原告洛阳国龙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90元、保全费2983.24元、保函费754.72元,由原告洛阳国龙置业有限公司承担7690元,被告***承担4737.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