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岳县恒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奥鑫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四川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盛世首座”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