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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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承揽费499100元。 二、被告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承揽费4991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8元,减半收取计4394元,邮寄送达费90元,均由被告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