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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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聚森化工有限公司 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883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租金55.2万元; 三、驳回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424元,***承担7176元,保全费5000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49元,***负担78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