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鸿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淄博鸿图塑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淄博鸿图塑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债权12952206.72元;

二、被告淄博鸿图塑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15000.00元;

三、原告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被告***、***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号10-1003765、10-1003914的抵押物所得价款在6026113.00元限额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山东鸿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在17250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鸿图塑编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57.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淄博鸿图塑编有限公司、***、***、山东鸿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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