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大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长盛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大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560000元,违约金57718元,共计6177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宁夏大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5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履行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5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079元,被告宁夏大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