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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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沧州明大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赔偿***、***64155.98元; 三、***赔偿***、***174155.98元; (上述一至三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6元,由***负担494.40元,由***负担494.40元,由***、***负担230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