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行
四川振东精科汽车总成系统有限公司
四川省隆昌海燕橡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省隆昌海燕橡胶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行账号为23×××70中的款项500687.19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四川振东精科汽车总成系统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川A×××××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上述车辆不得转让、变卖或另作他项抵押、担保。

案件申请费3,023.00元,由申请人四川振东精科汽车总成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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