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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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19650.0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928.9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314元,减半收取1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