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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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荆州市银星植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绿化景观工程款983059.89元; 二、被告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983059.89元为基数从2011年6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荆州市银星植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三、被告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荆州市银星植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20000元; 四、驳回原告荆州市银星植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50元,由被告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