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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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2020)冀0505民初63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送达后五日内给付上诉人***、***55000元;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2019年1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8元,由原审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