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毅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宁波天盛海运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久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江阴海澄船舶防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泛华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安徽中汇海运有限公司 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江阴顺安船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中汇海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天盛海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37338.05元及利息(利息金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资金贷款利率从2017年8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赔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宁波天盛海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6元,由原告宁波天盛海运有限公司负担46元,被告安徽中汇海运有限公司负担1316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