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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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郑州新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浪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4元,全额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