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济市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永济市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1881.7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8.75‰计算,自2019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8元,保全费361元,共计560.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