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汇金典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账户62×××73内的存款26000000元,期限一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