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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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 江苏鑫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皇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牡丹江茂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初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和第五项; 二、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一审诉讼请求第四项、第五项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17134元和上诉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17134元均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