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宏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宏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4535.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以734535.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宏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4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福建省宏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负担2元,被告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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