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建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建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股金10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6元,由被告河南建智电子商务邮箱公司负担1150元,原告***负担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