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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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传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传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155000元及利息(以15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传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0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3020元,由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