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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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楼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66522.58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66522.5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78‰自2018年3月15日计算至2019年3月15日;以借款本金266522.5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67‰自2019年3月16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86.89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