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柏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恒溢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莞市柏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54311.09元及利息(以工程款654311.09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深圳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242308.39元范围内对被告东莞市柏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江苏恒溢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41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141元,由被告东莞市柏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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