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买小院价款73375.2元。 二、被告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评估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6元,由原告***负担1676元,由被告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