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路支行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冀20**双滦区1803779号抵押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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