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路支行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冀20**双滦区1803779号抵押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